統籌維護國家主權工作等
行政會完成討論《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委員會將負責統籌及協調澳門特區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的工作,並研究落實有關部署等;分析研判澳門特區涉及國家安全及社會穩定形勢,規劃有關工作並提出意見及建議,以及協助制訂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政策等。
草案公布滿30日起生效
草案建議自公布後滿三十日起生效,委員會由特首擔任主席、保安司司長擔任副主席,委員包括行政法務司司長、警察總局局長、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等人;草案同時建議,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為委員會內部附屬的常設執行及輔助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