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原告包括黃天賜、黃玉娟、黃慧娟、黃嫦娟;兩名被告是原告的父母黃道益和羅金梅。入稟狀透露,四名原告與羅金梅報稱地址都位於葵涌一座工業大廈,而黃道益的地址則位於屯門。
入稟狀指,根據一份一九七七年的法律文件,兩名被告是以信託方式代四名原告持有長沙灣道一九○至一九二號富安大廈的涉案單位,而四名原告已是成年人,四名原告一致同意撤銷該信託,並要求黃道益交出業權文件和在法庭頒令的廿八日內簽署法律文件,以四百六十八萬元價錢將該單位賣給 WTY World Dynamic Limited,並把款項按業權比例分給四名原告。
案件編號:HCMP 1316/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