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錯病婦神經組織 骨科醫生除名緩刑

【本報訊】一名病人丈夫向醫委會投訴,指其太太因腳部無力獲轉介到骨科專科醫生張民冠就診,張原定為病人抽右邊小腿的肌肉組織,卻錯誤抽出神經組織,在病人兩次追問下,張始承認手術出錯。醫務委員會昨展開聆訊,張透過律師認罪,終被裁定專業失當,將於普通科醫生名冊除名三個月,緩刑廿四個月,亦需每六個月最少一次由委任醫生審核其工作。

未即時認責 追問始揭發

病人陳女士一四年八月向腦神經內科醫生求診,稱腿部無力且易跌,該醫生疑病人有肌肉病變,轉介她到張民冠進行右脛前肌的肌肉組織檢驗。手術同意書指是抽取右邊小腿腹的肌肉組織手術,惟至同年十一月初,病人在丈夫陪同下覆診時,張卻指「啲神經送咗去化驗」,病人丈夫即時追問是否神經組織,張亦確定。病人與丈夫其後向負責轉介的醫生查問,有關手術屬抽取神經還是肌肉組織,始揭發做錯手術。

其後,張先後以口頭及書面道歉,稱對未有即時承認責任及用不同藉口掩飾感到羞愧及無地自容,又曾建議為病人轉介到另一教授作檢查,但遭病人拒絕。控方指,事件令病人進行不必要的手術及延誤診斷,做錯手術是不能接受及容忍的行為,屬嚴重錯誤,有違註冊醫生的行為。

張民冠的代表律師求情時,讀出多封由病人及護士撰寫的求情信,又指事件後已作出多項補救措施,防止同類事件發生。張最終被判於普通科醫生名冊除名三個月,獲緩刑,而其專科醫生資格將交由醫委會轄下的教育及評審委員會作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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