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涉偷86萬現金證物 警官還押候訊

【本報訊】四十一歲男警官劉永輝疑於本年六月在葵涌荔景紀律部隊宿舍自殺未遂,警方追查原委時發現他涉監守自盜,偷去打鼓嶺警署內共值八十六萬元的現金證物。男警官被控一項盜竊罪,案件昨日在粉嶺法院再訊,他繼續毋須答辯,控方庭上透露存放被盜現金的證物袋上,驗出被告的指模。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十月三日再訊,以待繼續化驗涉案證物袋和索取法律意見,期間被告繼續還押。

控方庭上又指,被告涉在當值期間偷取涉案的現金證物,案情嚴重,屬違反誠信,因此反對讓被告保釋,而辯方未有保釋申請。被告被控於今年一月至三月期間,在打鼓嶺警署一房間內偷竊逾六十七萬八千元人民幣、約三萬四千港元和八元美金,總值逾八十六萬港元,屬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財產。

案件編號:FLCC 255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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