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輟學中四男生疑單戀男同學一年苦無結果,去年三月帶備多把刀上對方家中,先向男同學插頸施襲後再自刎。現年二十歲的被告劉浚生,早前承認一項企圖謀殺、一項傷人及一項非法禁錮罪,昨在高院被判入獄十年。法官判刑時指,事主受襲後能活命實屬幸運,又引述報告指被告有心理變態徵狀,法官形容被告是危險人物,必須長時間關押以保障大眾。
法官昨引述事主X與被告的心理和精神報告,指X有創傷後失調及抑鬱,初期更有自殺念頭,現徵狀雖有減輕,但仍會刻意迴避再提事件。另X的母親亦有情緒困擾。至於被告則具欠缺同理心、自制能力薄弱等反社會和心理變態徵狀,而且自我形象低和缺乏安全感,再犯法的機會由中至高。被告在十一至十二歲時已有非禮及恐嚇男同學前科而被判入男童院,法官指他似未有吸取教訓。
辯方為被告求情時,一直指兩人為情侶,並有相為證。法官因此批准被告取回被扣留的手機尋找照片,但法官看過照片後,認為不足以證明兩人有親密關係,亦拒絕為此召X作供,至此被告才不再堅持兩人是情侶。法官指被告迷戀X,被拒愛後即向對方施用暴力,行兇前試圖以自殺威脅X接受他,亦屬「情感勒索」。事主受襲後能活命,只是幸運而已。
案發於去年三月十四日,X當時十五歲。案情指被告與X為中學同學,被告於一五年底曾向X示愛但遭拒絕,後因被告輟學而再沒聯絡,至去年初兩人在巴士上巧遇。案發日X返回粉嶺住所時,突然遭被告亮刀挾持入屋,被告之後向X表白,更稱要死在X面前。期間兩人發生糾纏,X右耳被刀插中,之後被告圖刀插X腹但不成功,之後將X綑綁困於睡房內。至深夜X母回家發現事件並報警,被告就用刀插X喉嚨企圖殺死X,再自刺喉嚨圖自殺,幸兩人送院搶救後均無大礙。
案件編號:HCCC 10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