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澳門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法案》,法案建議隨着市政機構 (市政署)明年元旦日正式設立,負責選舉行政長官的選舉委員會的組成也要作出相應改變,選委會第四界別的五十個名額分配會作出調整,把該界別中的澳門全國政協委員代表由十六人下調至十四人,以增加兩個市政機構成員代表的名額。
現時,澳門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共四百人,當中第四界別的五十人名額分配為立法會議員代表二十二人、澳門全國人大代表十二人、澳門全國政協代表十六人。按照澳門《基本法》規定,選委會第四界別的組成還可包括市政機構成員代表,隨着市政署於明年成立,選委會的組成也相應加入市政機構的代表,至於選委會中市政機構成員代表的產生方法,由市政管理委員會及市政諮詢委員會成員共同互選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