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北上內地工作毋須再領工作簽證!國務院昨宣布,取消多項行政許可包括「台港澳人員就業證」,將依法定程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相關法律規定。有本港人力資源公司認為,有關政策改動的象徵意義大於實際效用,雖不會刺激港人北上工作的意欲,卻有助凝聚港人對國家的向心力,「即係話無分係香港定內地,香港人可以好似內地人咁,隨意喺任何一個地方做嘢。」
內地○五年發布《關於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制度的通知》,要求用人單位需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制度,規定境外包括港澳台人士在內地工作,實行就業許可制度,任何單位或個人聘用境外人士在內地工作,均要辦理就業證等相關手續。不過,內地近年積極推進「放管服」,即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及優化服務,方便民眾和企業。為實踐有關理念,國務院昨宣布,取消十一項行政許可及六項依據有關法律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包括台港澳人員就業證。
根據國務院最新規定,取消相關審批後,內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日後需加強監管,包括在台港澳人員就業服務、社會保障、失業登記及勞動權益保護等方面,盡快推出配套政策措施。
安俊人力資源董事總經理周綺萍歡迎國務院的決定,認為更方便港人到內地工作。不過,她認為毋須辦理就業證此一安排,不會刺激港人到內地工作的意欲,原因是現時辦理就業證的工作已十分簡易,「即使要簽證,都好簡單啫,唔係點解有咁多香港人喺內地做嘢!」而內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資料顯示,網上可辦理台港澳人員就業證,需時十個工作日,毋須任何收費。
周綺萍又認為,免除就業證雖不會增加港人北上工作的意欲,卻有象徵意義,可凝聚港人對國家的向心力,「咁香港人咪覺得同內地人一樣,唔會喺工作上有差異。」
根據港府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的資料顯示,港澳台人士在一年內在同一機構工作三個月或以上,有關機構須辦理就業證。
如相關的內地機構沒有為港澳台人士辦理就業證或續證,又未有按相關執法部門責令限期前改正,可被罰款一千元人民幣(約一千一百六十港元);而有關的僱傭合約亦被視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