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守則成效不彰 奶粉商照賣廣告

【本報訊】為推廣母乳,港府去年中推出《香港配方奶及相關產品和嬰幼兒食品銷售守則》,規定奶粉商不得推廣三歲以下嬰幼兒的奶粉廣告及宣傳。守則已推出一年,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調查發現守則成效不彰,逾九成受訪媽媽從不同渠道接收到嬰幼兒奶粉的廣告及宣傳,有奶粉商更明目張膽守在母嬰健康院門外,向媽媽們推銷產品。

逾60%受訪媽獲奶粉試用裝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上周在街頭及網上以問卷訪問五百多名現有三歲以下嬰幼兒的媽媽,發現在過去三個月,超過九成的受訪者經常或間中收到相關奶粉宣傳,對象幾乎都是小於三歲的嬰幼兒。不少奶粉商以推廣配方奶為由索取個人資料,高達八成九的受訪媽媽曾被奶粉商利用個人資料接觸她們,逾六成更收過三歲以下嬰幼兒的奶粉試用裝。

育有十一個月大男嬰的尹太表示,每次到母嬰健康院,均被奶粉商在門外主動接觸,其兒子在四個月大開始,她幾乎每個月一次地持續收到奶粉商來電講述配方奶的餵養資訊。

她指奶粉廣告會令整個社會氣氛認為母乳跟配方奶粉分別不大,其家人雖支持她餵哺母乳,但有時見她餵母乳辛苦,會說:「餵唔到就算,可以餵奶粉。」

根據守則內容,奶粉製造商或分銷商不應向公眾推銷三歲以下的嬰幼兒奶粉,包括進行廣告宣傳、給予獎品、禮品或試用裝等。

愛嬰醫院香港協會副主席葉麗嫦昨表示,政府的守則以自願性質規管奶粉商,無法律約束力制裁違規行為,導致成效不彰,建議政府加強執行有關守則,及盡快立法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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