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自由港,近日卻被人指摘不再自由!因為保安局要啟動《社團條例》研究「香港民族黨」在港的運作,該局有權宣布一個社團是否合法運作,不少批評湧至,當中不乏自相矛盾之說,如既想要香港法律保障的言論自由,又不想要對其悖離香港法律的束縛與懲處,這樣子的自由,恐怕全世界都找不到。
說法論法,必須以法律為基礎。香港民族黨出現的第一天便高調表示要尋求香港獨立,其主事人與黨的聲稱,從來沒把香港法律放在眼中,警方致該黨的七百多頁文件日前被公開,記錄了該黨與主事人陳浩天的言行不但涉多次犯法,而且不止涉一條、兩條法律,事件拖至今天,其實太遲了。
反對派認為,這個組織的獨立論只是想一想、說一說,根本沒有實際行動。那麼,陳浩天曾提出要派員滲透政府各部門,尤其是警隊,也只是說說嗎?誰能保證其追隨者沒有玩「無間道」的遊戲?難道要等到政府的公權力與資源被偷用,才叫捉賊有贓嗎?
再一例是,陳浩天洋洋灑灑的發展大計中,曾說到要與海外組織建立聯繫,形成反中網絡,他們想搭上線的是海外的分離勢力、反中力量,而陳不止一次說過,若必須靠流血來達成「把香港永久從中國分離出去」,那麼這條路亦會是「冇辦法」的選項。
反對派明知以上種種,卻可恥的偏要抹黑香港的自由,為違法亂紀、煽亂宣暴的行為背書,這門子的自由,不就是任意妄為、無法無天的無王管自由嗎?
其實,沒有人不愛自由,但若一個人、一個團體的自由,要犧牲香港安寧、侵害港人的和樂環境,甚至毀滅我們安身立命的家,香港人也要啞忍、苦忍嗎?
結社自由,不包括結非法社自由,更不包括結非法社行非法事自由,反對派混淆是非、惑民之說可以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