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派動不動就說要搞示威,政府動用《社團條例》嘗試取締以爭取香港獨立為綱領的香港民族黨,反對派又要組織示威活動抗議,這卻是一個不智的決定。
所謂「示威、示威」,得有威才可以去示,如果支持者不眾,則無異於示弱,徒然丟人現眼。近年,反對派示威活動的參與人數每況愈下,本月的「七一遊行」,按警方公布數字,是創下了歷年新低,這就由示威變成了示弱,豈不是自取其辱嗎?
香港眾志的成員黃之鋒早已說過,反對派出現了「動員疲勞」,參與者已對接踵而來的各種示威感到厭倦,他這樣說,還算有點見事之明,可惜他卻是口惠而實不至,自己仍熱衷組織和參與各種示威活動。反對派確實已動員過度,他們本該好好休養生息,奈何主事者老像瞎了眼睛,只一味向前衝,恐怕不戰至最後一兵一卒也不會死心,其實這是自取滅亡之道。
港獨根本不得人心,故取締香港民族黨大抵不會惹起太多市民反感。反對派說政府濫用《社團條例》也是為罵而罵,在自打嘴吧。特區政府一直希望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這類國家安全法在西方民主國家基本上是必備規條,本地反對派卻千方百計阻撓。若問他們反對的理據何在,被逼得緊了,再無遁詞時,過去就推說香港尚有很多其他法例可用,二十三條是頭上安頭之舉。
到如今政府要動用「其他法例」時,他們又說是濫用。然則,二十三條既不能立法,其他法規又不可「濫用」,說來說去還不是想將香港變成無法可治的亂世都市?但這種心態肯定不符合大部分市民意願,反對派是在自絕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