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特首曾蔭權爵士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上訴失敗,再度淪為階下囚。經過連場官司的他身家大幅縮水,連長俸也可能「凍過水」,真是情何以堪。曾爵士為從政者提供了最佳反面教材,也為繼任者提供了種種經驗教訓,一是不能得意忘形,二是不能貪小便宜,三是不能無王管。
想當初,曾爵士吹着口哨接替「腳痛」下台的董建華,那是何等意氣風發,他萬萬沒有料到會有如此下場。而他之所以會有如此下場,正是因為貪小便宜,無論是奢華外訪,還是乘坐私人飛機及遊艇,或是平價租用豪宅等,都不過是貪圖蠅頭小利,表面上並非甚麼大不了的事情,實際上已令香港廉政招牌蒙污。香港人對貪污行為零容忍,就像眼睛裏容不得沙子一樣,這不是吹毛求疵,而是為了維護核心價值。
曾爵士瀆職案反映現行法律存在明顯漏洞,特首恍如無王管。《防止賄賂條例》可以規管所有公職人員,亦可以規管公共機構僱員等,唯獨特首不受限制,顯然不合時宜。曾爵士貪腐醜聞曝光後,當局曾委任獨立檢討委員會檢討一番,之後發表報告建議修訂法例,將特首納入《防止賄賂條例》規管。這本是亡羊補牢之舉,豈料一拖就是六年多,由梁振英時代拖到林鄭月娥時代,修例之事依然無影無蹤,這到底是何原因?當局有何難言之隱?
這年頭中央反腐雷厲風行,老虎蒼蠅一起打,連周永康、郭伯雄、徐才厚等超級大老虎也難逃法網,香港特首又豈能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