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法醫科港島區主管曹志斌醫生不滿一名女下屬疑「打小報告」,指她於上月去信特首辦及多個政府部門首長,投訴曹「蛇王」和因未獲升遷而搗亂殮房等。曹表示有關指控失實,昨就事件入稟高院,民事控告女下屬誹謗;要求法庭頒發禁制令,禁止女下屬發布有關誹謗言詞或公開該封投訴信,以及向她索償,但未有透露具體金額。
原告曹志斌,現職高級法醫官;被告陳東玲,是域多利亞公眾殮房的殮房主任。入稟狀指被告約於今年六月廿二日,分別向衞生署法醫科顧問主管、政務司司長、衞生署署長、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和特首辦發出一封信,標題是「投訴蛇王上司」,內容有誹謗原告的字句。
原告指出,該信中的字句,可以被理解為下述多項意思,包括:原告擅離職守;原告於星期六曠工;原告於○六年利用手段導致當時的顧問主管被解僱;原告指使被告去搗亂殮房;原告因不獲升遷而心有不忿,希望藉搗亂殮房影響殮房日常運作;被告因不配合原告的搗亂計劃而多次被針對;被告曾因原告的失當行為而收到警告信,原告事後向被告賠罪;原告不合理地把解剖工作推給同事等等。
原告認為該些字句屬誹謗言論,是刻意貶低原告的專業操守,他並在入稟狀中逐一反駁被告的「投訴」。對於被指長期曠工,原告解釋因為他的辦公地點是警察總部,另外他不時要出席會議、法庭聆訊和交流座談會,故不會常在殮房出現。至於指他利用手段令前任的顧問主管被解僱,原告指該顧問主管是按程序自己辭職,與原告無關。
對於被指把屍體運到其他殮房而造成「逼爆」的狀況,原告表示屍體存放和運送是法醫科的政策,由負責各區的法醫共同執行,他並無作出「搗亂殮房」的行為。原告又指自己會與同事飯敍,以加強團隊精神,但否認曾向被告道歉。
原告指稱,被告認為在過往接受的紀律處分,和去年撤回提早退休申請時遭原告針對,被告曾表示如果其投訴不獲認真處理,將在一個月後公開該信件。原告因此要求法庭頒令,禁止原告公開該信件。
案件編號:HCA 167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