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平撤控申請遭駁回

【駐美國記者胡凱文報道】香港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在美國紐約被控賄賂非洲官員一案,曼哈頓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於美國時間周四(19日)開庭處理辯方提出的撤銷部分控罪,以及禁止電子證供呈堂的申請,結果經過一個多小時的聆訊,所有申請遭駁回,何志平維持被起訴八項罪名,其手機及平板電腦內的資料均屬有效。

出庭憔悴 面頰凹陷

案件於當地時間下午兩時半開審,何志平出庭時看起來瘦了一圈,面容比之前更憔悴,面頰更有輕微凹陷。他今次罕有穿上一件中袖及一件短袖共兩件囚衣,然後坐在辯方律師萬利德(Andrew Levander)旁邊。

辯方早前提出撤銷部分控罪的申請,包括第一、第四及第五條關於《海外反腐敗法》(FCPA)牽涉到針對國外人士的條文,以及第六至八條關於洗黑錢的罪名。

辯方律師指,控方同時引用針對國內及國外人士的條文作出起訴是自相矛盾,認為陪審團出於何志平身為一間與美國有關公司的員工或代表,已經把何志平的身份定義為「國內相關」(domestic concern),控方就不應以針對國外人士的條文再起訴他,否則會造成雙重懲罰。但控方反駁指,針對國內及國外人士的條文,不一定互相排斥,最主要是看調查中是否找到足夠理據,證明被告觸犯這兩種條文,而過去亦有類似案例,支持兩種條文可以並存。

官指起訴證據充分

法官普雷斯卡(Loretta Preska)聽完雙方理據後,認為辯方未能有力解釋為何《海外反腐敗法》針對國內及國外人士的條文有排他性,亦認為控罪中已清楚交代涉案款項,確實是從美國境外匯至境內,然後再由美國境內匯至境外,並表示起訴書內的證據足夠有餘(more than enough),所以拒絕所有撤控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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