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收受利益案仍有不少疑團未解,原審時曾太鮑笑薇被控方指繳交深圳東海花園的八十萬人民幣租金前,一次過於東亞銀行總行存入的卅五萬元現金,其實來自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惟廉署就這筆錢向東亞總行多名不同職級的職員調查,都已經關卡重重,又預計李國寶不會合作,並沒向他或私人秘書要求會面及取證。有立法會議員認為廉署應就不向案件關鍵人物取證作出澄清,以釋公眾疑慮,否則令人質疑廉署對李國寶採取較寬鬆的搜證標準。
就如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在庭上所述,他認識的李國寶與曾蔭權是好朋友,李更力撐曾角逐特首。而李國寶與一名雄濤大股東亦關係密切,合股經營雄濤廣播。根據廉署掌握的出入境紀錄,李曾於雄濤獲政府批出數碼廣播牌照後,隨即與曾蔭權前後腳到內地度周末,繼而於同日返港,李國寶更與曾氏夫婦一同於港澳碼頭入境。控方曾在庭上直指,在雄濤申請廣播牌照的同時,曾蔭權獲安排租用深圳大宅,且部分租金更獲李國寶幫補。
一○年十一月,曾太將八十萬人民幣轉匯給東海集團說是大宅的租金,但廉署就發現在三個月前一天,曾太到東亞總行一口氣存入卅五萬元現金,而碰巧在半個小時前,李國寶透過下屬兌現一張卅五萬元現金支票。廉署為此到東亞銀行,向這張支票的所有經手人,以及處理曾太存款的各級職員進行調查,惟他們都異口同聲表示對當日的事發經過已無記憶,唯一記得當日情況的櫃員,都僅記得曾按上級指示帶同數鈔機,到會客室內數銀紙。
本來從文員莊淑嫻口中,知道是李國寶秘書Debbie Wu當日早上指示往兌現支票,但廉署並未有進一步向Debbie甚至李國寶查問,廉署執行處處長(政府部門)余振昌在庭上坦言「根據以往經驗,相信李生係唔會同我哋合作嘅。」更指即使是與東亞其他職員會面時,都要經過東亞的法律部及合規部,部分證供甚至要由對方律師過目,證人才會簽署確認。因此控方由始至終沒有直接證供去證明該卅五萬港元從李國寶到曾太手上的流向。
余振昌的言論引起非議,曾任廉署調查主任的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昨表示,廉署有必要作出澄清,公開回應有否向李國實錄取口供,以免令人質疑廉署選擇性執法。曾蔭權案涉及受賄,必然有被懷疑行賄人士,廉署有責任盡力向李國寶等相關人士搜證。林續指,有傳廉署於重審時聯絡李國寶錄口供,惟李未有提供資料,廉署如果有充分證據,對方又不肯合作,廉署可引用相關權力,要求李國寶回答問題及提供資料,並搜查其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