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蔭權涉貪事件於一二年初曝光後,再相繼有傳媒揭露他外訪奢華入住總統套房,引發審計署介入,經調查揭發他在任期間的公用外訪中,有八成是入住總統套房等特級套房,且大多未能提供要住特級套房的理據,當中他到訪美國華盛頓時,房租竟超標四十四倍。在輿論壓力之下,他終委任獨立檢討委員會進行檢討,結果建議收緊特首外訪及收受禮物的安排。
審計署當年介入調查並檢討外訪住宿機制,同年五月底發表報告。調查發現,曾蔭權自○七年起共外訪五十五次,總開支達一千二百萬元,當中特首及隨行人員的住房開支佔二百廿五萬元,但審計署直言,特首外訪開支原則上無明文規定。公務員雖然有一套標準膳宿津貼制度,酒店房租超過該津貼的六成,便須獲部門首長批准,但曾蔭權入住的房間遠超該標準,卻毋須審批。
輿論對此窮追猛打,曾蔭權其後委任獨立檢討委員會專責檢討規管特首收受利益制度,最終委員會建議,把特首納入《防止賄賂條例》規管,特首如未得獨立委員會許可而接受利益,即屬刑事罪行,換言之曾蔭權以過低費用購置或租賃物業、乘坐商用客機、私人飛機或遊艇等行為,一律應涵蓋在內。委員會主席當時批評,特首可否接受利益全屬個人決定,沒有監察沒有制衡,做法完全不恰當,直指特首不應凌駕於規管政治委任官員和公務員的法律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