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廉署自一二年立案調查曾蔭權起,近六年半以來曾在高院原訟庭兩次受審,控辯雙方律師所花的費用高昂,外界曾估計以千萬元計甚至超過半億元,控方的費用絕大部分需由納稅人埋單。原審法官陳慶偉早前下令曾支付原審時控方三分一的訟費,估計約五百萬元。現在上訴庭改判曾只需支付一百萬元,換言之公帑要負擔的比例將佔更多。
曾蔭權先後兩度在原訟庭受審,第一次由英國御用大律師萬江儀領軍為他辯護,至第二次為其中一項控罪重審,則改聘本地資深大律師余承章代表,到上訴則用回萬江儀。至於律政司則一直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擔任主控。控方透露首次廿九日的審訊,所耗訟費超過一千四百萬元。第二次審訊則無披露訟費,但那次只審一罪的重審,亦用了二十五日。有法律界人士估計,單是這兩次原審審訊,控辯雙方所花的律師費已高達四千萬元。再計算今次上訴,總數隨時衝破半億元。
原審法官陳慶偉今年三月下令曾蔭權支付控方首次審訊三分一訟費。當時法官指,曾在被傳媒揭發澳門度假之旅時,曾聲言配合廉署調查,但事實上他一直以緘默應對廉署。在東海花園單位曝光後,曾也是等到無可抵賴或留待廉署取得搜查令後,才同意合作。他在三年後終被落案控告,於法院門外稱一直跟廉署全面合作,與事實相距甚遠。
原審法官表示,《基本法》規定特首須廉潔奉公,但當曾自己被查時不但不合作,做法更令大量公帑被虛耗,所以應作出補償。現在上訴庭雖同意原審法官看法,但就命令曾只需負責一百萬元,相信只佔控方訟費不足二十分之一,餘下逾九成費用仍要由市民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