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壹傳媒把香港及台灣《壹週刊》等雜誌業務出售給商人黃浩,交易於今年二月宣布告吹。黃浩於同月分別透過其公司及以自己名義提出兩宗訴訟,控告壹傳媒和多間相關公司,分別指對方單方面毀約和透過旗下網站發布誹謗黃的失實報道,合共索償至少四億四千萬元。事件有新進展,黃不滿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早前接受一份報章訪問時,把該交易告吹的過錯歸咎於黃的一方,黃因此再透過其公司Gossip Daily Limited入稟高院,控告張誹謗,並向張索取懲罰性賠償。
原告Gossip Daily Limited,被告張劍虹。入稟狀指,本月三日出版的《都市日報》刊出一篇文章,其標題是「壹傳媒遭拋售——股價大跌——錯失賣盤接連受挫誰之過」,而該文章中有多處地方引述了張的說話。張向該報聲稱出售香港和台灣《壹週刊》雜誌業務未能完成是因為原告的過錯,但張的說法其實不正確,而且該失實說法對原告的聲譽構成嚴重損害。
入稟狀續指,基於壹傳媒在去年十二月八日至今年四月十六日期間就該項交易發出的多份通告,張一定知道把該交易告吹歸咎於原告是失實的。此外,原告已支付了八千八百萬元的訂金,壹傳媒方面也已收了訂金,張對此事是清楚知情的,但張選擇性隱瞞該項資訊。再者,除壹傳媒自己發出的通告外,其他報道也說出了原告和壹傳媒雙方對該交易告吹的說法,但張卻只說出單方面講法,明顯是不恰當和不合法的。
原告就誹謗一事向張索取賠償,當中包括加重性賠償和懲罰性賠償。原告又要求法庭頒發禁制令,阻止張本人或透過其他人發布相同或類似的言論誹謗原告。
另外,黃浩於今年二月透過Gossip Daily Limited控告壹傳媒等公司單方面違約,並索償至少四億四千萬元的案件,壹傳媒方面指有關糾紛應以仲裁方式處理,已向高院申請暫緩該宗法律訴訟,司法機構已排期下月八日開庭審理該申請。
案件編號:HCA 164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