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殺港獨禁民族黨運作

主張香港獨立、以建立自由而獨立的香港共和國、確立香港公民的定義為綱領的香港民族黨,成立逾兩年始被警方指涉嫌違反《社團條例》,要求該黨暫時停止運作,並於下月七日之前提交書面申述,以讓當局決定是否禁止該黨運作,這是香港自九七年回歸以來,首次行使《社團條例》,以國家安全及公共安全為由,考慮禁止社團運作。該黨召集人陳浩天批評,港府以法律作掩飾,打壓香港獨立運動及民族運動。有意見就批評政府後知後覺、姑息養奸。

陳浩天昨日表示收到警方書面通知,指該黨涉嫌違反《社團條例》,要求他書面申述及暫時停止運作。而警方牌照科人員早上將一批文件交給他,指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接獲警方助理社團事務主任建議,基於國家安全、公共秩序,考慮行使《社團條例》第一百五十一章第八條作出命令,禁止該黨運作,警方要求該黨在八月七日下午五時前回覆。據了解,警方助理社團事務主任為警務處助理處長(支援)林曉彤。

民族黨需21天內作書面申述

保安局昨午舉行記者會交代事件,局長李家超指,根據有關條例,社團事務主任合理地相信禁止任何社團或分支機構的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權利和自由,就可建議保安局局長作出命令,以禁止有關社團運作。他強調,現仍未就是否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正式作出決定,會給予該黨廿一日時間作出申述,並於限期後或在收到該黨的申述後才作出決定。有關決定需在刊憲後才生效,該黨亦可於刊憲後三十日內向特首會同行政會議提出上訴。

陳浩天指打壓 交律師處理

被問到為何香港民族黨未註冊成為社團仍受規管,李回應,一人以上的組織已屬社團,均受法律監管。至於為何回歸至今才引用有關條例、是否進行政治打壓,李指條例賦予社團事務主任權力,他們會留意個案發展及搜集證據,當有足夠理由,可建議保安局局長行使相關權力,他又強調政府對港獨立場清晰,重申破壞國家安全的行為不符合香港利益,會為社會帶來動盪,政府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

陳浩天批評,政府以法律作掩飾,打壓香港獨立運動和民族運動,支持者不應再對香港法制或法治抱有任何信心,又指政府以國家安全相關法律為名,試圖禁制該黨運作,是純粹的政治決定。至於如何申述,陳表示會交由律師處理,相信事件與他曾到台灣談論香港人權狀況有關。

資深大律師梁家傑表示,條例是英國殖民時代用以取締黑社會,惟現在卻用於「只係得把口噏嘅陳浩天」,質疑當局以言入罪,擔心政府「用得一次就有第二次」,將來會再用此條例對付意見不同的人。梁又稱,現時是否就《基本法》第廿三條立法已分別不大,因「政府已經做緊」。

議員促港府果斷決定勿縱容

本身為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及執業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表示,民族黨一而再、再而三在政綱及公開活動挑戰《基本法》、一國兩制及國家領土完整的大原則,望政府盡早果斷決定,不再縱容違反一國兩制的組織。

港府指香港必須尊重國家利益,若有人觸碰底線,港府不會容忍。台灣的行政院陸委會密切關注事件,指《基本法》第廿七條列明香港居民享有言論、結社及集會等自由,若港府認為香港民族黨有危害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的疑慮,應盡快提出明確事證。此外,民陣計劃於本周六發起遊行,反對橫蠻政權封殺香港民族黨,破壞自由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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