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甩漏唔問責 委託協議太搵笨

古人話齋:「賞罰不明,國政不清。」香港基建延誤超支淪為常態,沙中線醜聞鑊鑊新鮮,原因一字咁淺,就係賞罰不明,搞到尾都係由納稅人埋單,問你點頂?

呢,運輸及房屋局前局長張炳良在任嗰陣矇查查,下台後就鬼拍後尾枕,突然醒番。尋日佢喺電台評點沙中線單醜聞,話港府可以向港鐵索償,不過金額頂盡都唔會多過港府畀嘅管理費。即係話,唔理沙中線最終損失有幾大,港鐵最多咪當冇咗筆管理費收入嘅咋。佢仲將矛頭指向港府委託港鐵管理嘅「委託協議模式」,話呢個模式唔完美,應該改做港鐵出錢兼負責工程興建同營運,政府只係負責資金缺口嘅「擁有權模式」喎。

心水清嘅人聽得明嘞,張前局長講咗咁多,即係喺沙中線醜聞之中,錯嘅唔係港鐵,亦唔係港府,甚至唔係承建商,千錯萬錯都係制度嘅錯,係管理模式嘅錯,情況好比早前嘅鉛水危機咁,冇一個人需要問責。最諷刺嘅係,港府當年雖然有就索償上限開聲要求提高,不過工程已經開咗波,惟有等工程完晒,至透過法律程序解決。

查實就算打官司又點吖?港府係港鐵嘅大股東,最終邊個輸邊個贏都好,結果咪又係庫房出錢!再講吖,法律程序係燒錢遊戲,講到尾又係公帑找數,明搵納稅人笨啫。當然喇,啲錢唔係由官員自掏腰包,佢哋又點會知痛吖!

有人講過:「制度不好,好人也做不成好事。」香港情況更加絕望,制度唔好唔使講,為官嘅更加冇個好人。就講運房局同路政署,好明顯係冇負起監管責任,諗住既然港府每年就沙中線項目畀咗約十億元管理費過港鐵,就疊埋心水乜都唔理,連監管責任都外判埋畀港鐵,咁嘅制度令懶官有空間、藉口懶,試問點會唔出事呢?

所以話啫,想要撥亂反正,唔係改行乜鬼「擁有權模式」,最緊要係引入「高官扣薪制」,即係將高官人工同工作表現掛鈎,失職嘅扣人工,嚴重失職嘅更加要追究責任。好似主理運輸同房屋嘅陳帆局長咁,沙中線出事後,佢話自己「睇報紙至知」,將監管不力嘅責任卸得一乾二淨。既然佢老哥好似路人甲,憑乜嘢月月穩袋三十幾萬銀?

講起都好笑,特區班子個個叫做「問責官員」,其實根本得個名,出咗事唔使問責落台,只需使出厚顏神功,講句「深表遺憾」就算。問責制根本係呃人,有責不問、有問不責至係真,想班官老爺打醒十二分精神做好份工,唯一辦法就係要佢哋針拮到肉,等佢哋知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