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規管醫療儀器 逾85%受訪者支持

【本報訊】近年醫學美容事故叢生,立法會今日討論有關規管醫療儀器的草案。香港皮膚科醫學院、香港醫學會等四個醫學組織委託調查公司於五月對一千名市民進行網上訪問,發現七成四人不知道本港現時沒有立法規管醫療儀器,逾八成半人則認為應立法規管。有醫生指,很多消費者不清楚自己曾受甚麼醫療儀器治療,以及可帶來的副作用,曾有一名患心漏的女性進行超聲刀溶脂,結果有脂肪粒堵塞血管,造成腦中風。

消委會去年接57宗有關投訴

對於立法規管醫療儀器的功用,八成二受訪者認為能幫助他們選擇合適的治療,八成四人認為能加強對市民或消費者的保障。消委會去年接獲五十七宗有關高能量光學或入侵性醫學療程的投訴,香港皮膚科醫學院前院長陳衍里指,最常造成美容事故的醫療儀器包括超聲刀(HIFU)和高能量激光。

根據食物及衞生局早前就規管醫療儀器草案提出的修訂建議,未符註冊規定的醫療儀器有五年過渡期,繼續於市面使用,醫學組織建議過渡期應縮短至三年。政府去年曾提出風險高的醫療儀器須由醫生操作或監督,但是次草案卻未有再提及操作員管制。

陳衍里謂,「明白政治現實,過唔到就係過唔到」,但要求高風險儀器推出市面前必須註冊,而儀器的入口商亦必須向衞生署註冊,形容草案為「行一步好過原地踏步」,期望政府未來會就管制儀器操作員進行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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