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賄賂入境處人員 內地男被起訴

【本報訊】一名內地男子涉嫌向入境事務處人員提供賄款以准許他進入香港而惹官非。廉政公署昨落案起訴該名男子,控告兩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並隨即帶往東區裁判法院應訊。署任總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七月二十七日答辯,並將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提供400元以准許進港

廉署於星期三(七月十一日)接獲入境處轉介的投訴,指稱一名四十四歲內地男子吳昌文涉嫌在羅湖管制站行賄一名高級入境事務助理員。該名人員拒絕接受賄款,並向上司匯報事件,其後廉署人員到場以涉嫌觸犯有關貪污罪行而拘捕吳。

廉署其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後起訴吳兩項罪名,首項為因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一名高級入境事務助理員提供一筆沒有指明款額的金錢,作為准許他在內地公安局辦事處所發「往來港澳通行證」(俗稱「雙程證」),於沒有適當簽注的情況下進入香港的報酬。

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同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以相同理由向該名高級入境事務助理員提供現金四百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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