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暴案合併 控方修訂控罪詳情

【本報訊】前年旺角暴亂案中,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早前已承認襲警罪,他及後在高院被裁定涉及亞皆老街的暴動罪罪成,但陪審團未能就他與另外兩名被告李諾文及林傲軒涉及砵蘭街的暴動罪,達成有效裁決。高院原訟庭前日已決定將該控罪的重審,與另一宗涉及「美國隊長」容偉業和袁智駒的暴動案合併處理,原訟庭昨日再為案件進行審前覆核,上述五名被告都有到庭。

昨日的審前覆核為閉門進行,公眾未能列席旁聽,不過仍有十多名被告的親友與支持者在庭外等候消息。據出席聆訊的律師在散庭時透露,下月廿四日會再有一次審前覆核,而原定十一月八日的開審日期維持不變。

本案原本的兩名被告容偉業及袁智駒,原被控煽惑非法集結、非法集結、暴動、襲警及縱火等合共九項控罪,控方現修訂涉及砵蘭街的一項暴動罪的控罪詳情,將梁天琦、李諾文和林傲軒加入成為被告。

案件編號:HCCC 408,408A/2016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