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委員會僅查紅磡站工程

【本報訊】港府昨日刊憲,列明跟進沙中線紅磡站工程問題的獨立調查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委員會只會調查紅磡站擴建部分的連續牆及月台層板建造工程,不包括其他同樣被揭發有施工問題的沙中線土瓜灣站和會展站車站。

憲報指,委員會將調查沙中線紅磡站紮鐵工程的事實和情況,但指明「包括不限於在若干地點進行並自今年五月以來就其是否安全引起廣泛公眾關注的紮鐵工程」,而委員會亦會調查引起公眾安全關注的其他工程;又會調查工程有否按合約進行及是否有採取過糾正措施,並檢討港鐵各種制度,包括項目管理和監督、品質保證和品質控制、風險管理、通報政府、內部溝通及與各持份者溝通的制度和程序等。檢討工作亦要與港府監察和規管機制的涵蓋範圍,以及該等機制是否完備。

憲報又列出委員會兩名成員的權力,當中委員會主席夏正民有權於調查程序的投票過程出現相同票數時,可以多投一票,而夏正民與另一名委員倫敦大學學院建築和基礎建設政策教授Peter George Hansford,必須聯席聽取證人作供,兩人委任期由本月十日起生效。

可委任專家協助

另外,港府亦授權委員會可以委任專家協助調查所涵蓋事宜,委員會亦有權就《調查委員會條例》第八條指的藐視罪施加懲罰,但裁定任何一方是否須有刑事或民事法律責任則不屬於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委員需要在將於委任後半年內提交報告,若委員認為合適,可就調查的任何範疇提交中期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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