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房屋土地供應短缺,惟新界原居民可根據小型屋宇政策,申請在其所屬鄉村內合適鄉村式發展地帶建造一所小型屋宇自住。一五至一七年期間,當局共批出逾二千六百宗申請,惟部分個案疑為發展商以「套丁」形式,利用原居民丁權申請牌照再建屋後,轉售他人圖利,令政策有被濫用之嫌。
一五年,十多名沙田原居民因「套丁」被判囚兩年半至三年不等,目前獲准保釋等候上訴。根據規劃署資料,截至今年六月,全港約有三千三百七十七公頃土地劃為「鄉村式發展」地帶,相當於一百六十個太古城。
本土研究社成員黃肇鴻認為,丁屋政策在七十年代推行,原意是要改善發展新市鎮,提升鄉村居民生活水平、住屋衞生及建屋水平等,惟時至今日,新界住屋發展已與市區相近,部分新市鎮更建於村屋群旁,高密度大廈與低密度村屋形成強烈對比,加上部分丁權出售,亦有違政策原意,當局應該要檢討沿用多年的丁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