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代號「QT」的英籍女同性戀者在其同性伴侶受聘來港工作後,申請以受養人身份留港被拒,QT司法覆核最終獲終審法院裁定勝訴。政府跟進法庭的裁決,重申會力求在合理時間內完成檢討相關政策,期間有過渡安排,入境處會批准有外地法律承認同性關係的受養人在香港逗留十二個月,期間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在港逗留期間可從事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業務,或在港就讀而毋須獲得事先批准。
入境處指政府正檢視受養人入境政策以執行有關判決,在檢討完成前,會繼續實施過渡安排。根據過渡安排,部門會批准與合資格保證人有外地法律承認的同性關係一方,在香港逗留十二個月,或與其保證人的逗留期限一致(以較短者為準),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惟申請人必須符合一般入境規定及上述特定資格準則。
入境處表示,上述過渡安排在上訴法庭裁定QT上訴得直後已實施,過渡安排並無為上述政策檢討方向設定前設,也不應被視作香港法律承認有關同性關係。資料顯示,QT提司法覆核被判敗訴後,獲上訴庭判她上訴得直,入境處遂上訴至終審法院,但終院裁定入境處上訴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