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車公司早前接獲乘客投訴,指繳付車資時,硬幣無法跌入錢箱底部,電車公司派職員放蛇後,發現原來錢箱口遭紙巾堵塞,懷疑車長藉此方法偷取車資,遂報警處理及要求車長即時離職,事後被捕。涉案車長昨於東區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辯方求情指被告任職電車車長三十年,惟「老臣子」的他因偷取僅十元車資,而令他白白斷送原本可獲的五十萬元長期服務金,已獲得極大的教訓。
現已轉任清潔工的被告劉有杰(五十八歲),承認在今年三月十五日,於路線一五七號的電車上偷竊一張十元紙幣,屬香港電車有限公司的財產。裁判官先索閱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並准他保釋至七月卅日始作判刑。
裁判官表示,被告的行為違反對公司誠信,被告更一度「反報警」聲稱遭電車公司職員誣告,裁判官認為被告此舉是「利用警察,顛倒是非,做完賊仲要走去『做賊喊賊』。」辯方則解釋,被告不滿職員當時指控他不只偷十元,被告才報警求助。
控方案情指,電車公司今年初接獲兩名乘客投訴,指入錢時硬幣無法跌入錢箱內,經調查後發現兩次投訴都是由被告任車長。公司今年三月遂派員到被告的電車「放蛇」,將有記號的十元紙幣用以支付車資,惟入錢時卻發現錢箱有紙巾塞住,紙幣無法完全跌入錢箱內,職員遂問被告:「這樣可以嗎?」被告回應:「無問題」。
另一職員則在後幾站上車,發現錢箱口已堆滿硬幣,職員此時表露身份,要求被告將電車駛往總站接受查問。經交涉後被告即時簽了離職信,職員則正式報警,惟被告其後反報警稱遭誣陷,警方稍後到場,在被告銀包內發現涉案有記號的十元紙幣,警誡下被告稱是在電車地上拾到,因貪心而據為己有,而該電車並無裝設閉路電視。
辯方求情稱,被告在八八年起任職電車車長,因一時貪心犯案而頓失可觀的長期服務金,已深受教訓。辯方亦強調,控方無證據證明是被告將紙巾塞在錢箱口,可能是乘客入錢時遺下,而被告現只被控偷取十元,金額不多,望獲輕判。
案件編號:ESCC 1145/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