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需自保 勿輕易透露個人資料

【本報訊】騙徒手法層出不窮,除今次「明呃」事主簽名後成功冒簽轉走存款,以往亦曾有「偷信黨」偷走受害人信件,再利用查冊取得受害人簽署樣本匯款。銀行業僱員協會前幹事陳勇華稱,非戶口持有人到櫃位要求匯出款項,一般只需授權書及雙方身份證明文件,銀行致電戶口持有人核實匯款指令並非硬性規定,市民要自保只能緊守最原始法則,切勿輕易向來歷不明人士透露個人資料。

金管局一四年六月向所有認可機構發出的管控騙案指引,建議金融機構除核實客戶簽署式樣,亦應制訂進一步管控措施確認第三方戶口轉帳指令是否真實,一般而言應致電客戶預先登記的電話號碼查證,如內部規定當轉帳交易金額超過某預設上限才必須致電客戶,該設定應考慮風險承受能力,對大額轉帳等較高風險轉帳更應採取進一步管控措施,但指引沒列明何謂大額轉帳。

櫃位轉帳相比網上交易安全

陳勇華直言,相比個別銀行的網上交易只需密碼便可轉帳,分行櫃位轉帳的保安性已較高,戶口持有人親身前來除需出示身份證明文件,部分銀行亦要求客戶輸入個人密碼。至於非戶口持有人要求轉帳,有銀行完全不接受,而大部分會接受的亦有要求出示戶口持有人授權書,但至今未有硬性規定必須致電戶口持有人核實。

另一金融界人士形容,若騙徒掌握事主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證號碼及簽署式樣等個人資料,行騙基本已成功一半,就如過去「偷信黨」,即使銀行有致電查核,但騙徒早透過啟動受害人電話來電轉駁功能將來電轉至自己電話,因此勿向陌生人、包括來歷不明借貸機構透露個人資料是最有效自保方法,勿將銀行簽署式樣用於其他日常生活簽名,也可減低被冒簽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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