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監約塞責居屋戶枉付千萬

房屋委員會二○○五年將一百八十項停車場及零售設施分拆出售予領匯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現稱領展),有本地通訊社取得當年雙方簽訂的《買賣協議》,發現當中的「分攤比率契諾」規定,領展及其後買家須攤分二十三個居屋屋苑的公用地方管理和維修費,比例由百分之六至近五成不等,並由房委會負責執行契諾。但調查後發現,只有三個屋苑知悉契諾,按分攤比率向領展索取相關費用;有屋苑業主則因不知情,白白代領展多付了一千萬元維修費。有立法會議員批評現時執行契諾安排非常混亂,房委會更未有認清本身的監督角色。

據傳真社報道,房委會與領匯○四年十一月簽訂的《買賣協議》及○五年的補充文件,其中「分攤比率契諾」指明,商場及停車場的擁有人應按房委會過往在該屋苑採納之分攤比率,承擔公用地方及設施的管理、維修及保養之費用及開支,即使公契有其他攤分規定,也應按分攤比率契諾承擔。契諾亦提到房委會是負責執行的一方,當屋苑經理人或業主立案法團要求時,零售或停車場業主需要按契諾的比率支付相關費用,以約束當時簽訂買賣合約的領匯及其繼承人和受讓人。

沙田居屋供水喉管工程惹爭議

沙田一個居屋屋苑多年前出售零售及停車場設施予領匯,及後進行造價逾二千三百萬元的地底供水喉管工程時,領匯並無按契諾要求攤分維修費用,反而以「用水量」去釐定支付比例,估計業主因此多付逾千萬元工程費。

議員斥安排混亂 無清晰指引

身兼房委會委員的立法會議員尹兆堅批評,現時執行契諾安排非常混亂,亦沒有清晰指明「邊個做同點做」,導致無王管,對小業主不公。他認為,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作為房委會的主席,需要交代以及積極執行契諾,「唔好爆煲先嚟做,應該計番晒領展一直無畀幾多錢」。

另一議員區諾軒亦質疑房委會未有負起應有責任,今天將在立法會相關的小組委員會要求政府交代。

房委會未有回應如何履行責任、監察領展遵守契諾,只確認有關的分攤比率契諾仍然適用於二十三個屋苑,指分攤比率契諾訂明物業中共用地方及設施之管理,維修及保養費用及開支的攤分安排。

領展:已按決議支付應繳費用

領展表示,一直遵守相關地契及契約條款,營運旗下的物業,又指工程由業主立案法團主導,並由法團委聘之獨立顧問負責工程設計、招標及提供顧問等服務,該公司亦已按照決議支付應繳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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