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受管制藥物 買賣同需負刑責

在沒有醫生紙情況下,管有受管制藥物亦屬違法。顧客毋須出示醫生紙,就能輕易從坊間藥房購得含類固醇的濕疹藥膏,有法律界人士提醒,非法出售或管有受管制藥物均屬刑事罪行,買家和賣家隨時觸犯法例。

需經藥劑師或醫生處方

根據衞生署資料,常用外用類固醇藥物包括有氟輕松(Fluocinolone)、氫化可的松(Hydrocortisone)和倍他米松(Betamethasone) 等,屬第一部毒藥,有一定副作用,須按醫生建議使用,或在註冊藥房由註冊藥劑師或在其監督下,按照醫生處方才可售賣和購買。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任何人士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第一部毒藥或處方藥物,一經定罪,每項控罪最高可處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出售的藥房亦有機會被停牌或終止營運。他指買家如果沒有持醫生紙購買有關藥物,等同非法管有,隨時誤墮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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