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伴侶 受養人可留港

【本報訊】代號「QT」的英籍女同性戀者在其同性伴侶受聘來港工作後,申請以受養人身份留港被拒。QT提出司法覆核,於原訟庭被判敗訴,後來上訴庭改判她上訴得直。入境事務處上月向終審法院上訴,五名法官經一個月考慮後,昨日一致裁定QT終極勝訴。終院指婚姻與QT與其伴侶締結的民事結合差不多沒有分別,入境處只將民事結合的同性伴侶摒除,做法欠缺理據,亦與處方吸引人才來港的政策相悖,因此判QT勝訴。QT代表律師指約有廿宗類似個案,將向入境處提出申請。

官指英民事結合與婚姻無區別

申請人QT一一年與同性伴侶SS在英國註冊成為民事伴侶,同年SS獲簽證來港工作,QT申請以SS的受養人身份留港,但入境處認為只有婚姻配偶才能獲承認是受養人,拒絕其申請。終院五名法官昨以集體名義頒布判詞,裁定QT勝訴,表明此案不涉同性伴侶是否有權結婚的爭論,爭議點是QT是否受到歧視,及有關待遇是否有理可據。終院不接納入境處一方提出,QT與伴侶在英國締結的民事結合與婚姻不同,法官指雖然香港法律並無同性婚姻,但婚姻和民事結合在英國差不多並無區別。

此外,終院亦不同意入境處指,受養人留港是婚姻關係獨有的「核心權利」之說法,因此處方做法對QT構成歧視。終院又指,人才可以是異性戀或同性戀,以性傾向為由將同性戀者的受養人摒除出外,不符處方聲稱要吸引人才的政策目的,亦與保持嚴謹入境控制無關。另外,QT有民事伴侶證書可證明她與SS的關係,故入境處不能以行政便利為由,作為支持其政策的理由。

入境處保安局:尊重終院判決

入境處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均表示尊重終院的判決,而昨不在港的QT在律師安排下接受電話訪問,表示當知道七年之久的官司最終勝利後,忍不住喜極而泣。現可以留港,令她感到不再是「二等公民」,以後可工作納稅回饋香港。今次判決對她個人而言是一小步,但對香港的平權運動則是重要一步。她希望判決可以令港府覺醒到,過去政策已落後於大眾,需要跟上步伐。她最後勉勵其他性小眾人士,遇到歧視不要退縮,一定要發聲和奮戰到底。其代表律師韋智達則表示,現在約有廿宗與本案類似的同性受養人個案,稍後會向入境處提出相同要求。

案件編號: FACV 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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