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藝人張智霖疑遭女經理人私吞近百萬元代言人酬勞一案,昨在區域法院續審,涉案娛樂公司女會計文員阮慧雯出庭作供。阮稱,案發時公司的收款方法包括客戶直接把款項存入公司戶口,又或由公司經理人、即本案被告梁雅詩把支票交到會計部,再由會計部職員「入票」。阮補充,被告的助手亦會把支票交到會計部,但助手會表明:「Polly(被告英文名)畀我,你哋(會計部)入票啦!」阮因此認為是被告把支票給助手再轉交會計部。
現已職離的阮慧雯又指,會把公司的收入紀錄製作報告,並記下收入來自甚麼商業活動等資料,而相關資料由被告或其助手提供。
現年四十三歲被告被控三項欺詐罪,控罪指她於二○一四年間,向由蕭定一任董事的永霸投資有限公司訛稱並少報三份代言人合約金額。永霸為HMV數碼中國的子公司。根據蕭定一早前證供,被告涉向公司訛稱客戶發出的部分支票,為來自內地客戶的收入。由於公司在紀錄上已收取內地客戶收入,被告可趁機私吞。
案件編號:DCCC 27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