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同性戀兒童圖書閉架 市民申覆核

【本報訊】公共圖書館早前將十本涉及同性戀和跨性別題材的兒童圖書,改為存放於閉架書庫,有市民就此事昨日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有關做法違反《人權法》及《基本法》且構成歧視,要求推翻有關決定。

呈請人是李德雄,答辯人分別是民政事務局局長、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署長,以及公共圖書館館藏發展會議。入稟狀指涉案十本圖書本來分別存放於兒童借閱圖書館及青少年借閱圖書館供公開借閱。但因接到有團體投訴,館藏發展會議雖然認為大部分涉案書籍內容中性,並沒有渲染或宣揚同性戀及同性婚姻,決定將它們留在圖書館館藏,但就改為閉架存放,要向職員要求才能借閱。

指屬違憲及性向歧視

呈請人認為,《基本法》及《人權法》保障香港市民受平等對待,以及有言論、出版、學術等自由;而且市民不分種族、膚色、性別等得享公平對待之權利,亦得到保障;《兒童權利公約》亦強調應確保兒童可以接觸任何不同資訊的重要性。而圖書館參與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公共圖書館宣言》亦指,決定書籍館藏時,不應作出任何意識形態、政治或宗教審查,亦不應受到商業壓力。

呈請人續指有關閉架的決定屬違憲,且構成性向歧視,故此應視為非法的決定。若說有關決定是為了維護道德,呈請人亦認為這不代表異性戀可以對同性戀作出公然偏見,更不見得該些書籍會對兒童及他們的父母會有任何損害。

案件編號:HCAL 119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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