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藐視法庭案 官質疑辯方「拍照非抗爭」說法

【本報訊】二○一四年佔旺清場期間,多名市民在旺角亞皆老街涉嫌阻礙執達主任執行禁制令而被控刑事藐視法庭,其中五名答辯人不認罪,案件昨在高院續審,法官在與訟各方結案陳詞後,決定押後裁決。其中一名答 辯人蕭雲龍的律師陳詞時指,蕭當時只是為佔旺事件做記錄而拍照,並非抗爭者,不應被視為刑事藐視法庭;法官隨即質疑,日後是否有人拿着手機或專業鏡頭,站在馬路中心拍照聲稱做記錄,即使有禁制令禁制其阻塞道路,亦可視為廢紙?

律政司指被告非記者身份在場

五名不認罪的答辯人分別是蕭雲龍、文伙安、翁耀聲、陳柏陶和劉鐵民,他們被控違反法庭禁制令,在亞皆老街阻礙警方及執達主任清場。律政司一方陳詞時指,案件很簡單直接,明顯屬於刑事藐視法庭,眾人的行為亦與另外一宗涉及彌敦道清場的刑事藐視法庭案答辯人相同,雖然兩案發生地點和時間不同,但各人的行為均相似,均是在警方及執達主任等呼籲後仍無離開。

律師又指,雖然蕭雲龍聲稱到該處拍照,但根本無任何傳媒機構聘請他,故他並非以記者身份在現場,其行為與其他阻礙執達主任清場示威者亦沒兩樣。至於其餘答辯人,律師指他們聲稱不能離開,但現場並非完全沒有地方可讓他們離開,只是他們不願離開,故同樣阻礙了清場,構成刑事藐視法庭;各答辯人的律師則指他們的行為並非嚴重到構成刑事藐視法庭,亦沒有阻礙到執達主任的清場工作。

案件編號:HCMP 2917-18,2925,2929,293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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