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稱「漢奸黎」的壹傳媒老闆黎智英,去年「六四」晚會以粗口辱罵兼涉嫌刑事恐嚇東方報業記者,有圖有片鐵證如山,有人想賴都冇得賴。東方及被恐嚇記者事後八次去信律政司,要求交代何時及如何處理案件,以及澄清有沒有包庇涉案人士,詎料律政司一半裝聾扮啞,一半就是Hea答帶人遊花園,難道當真要報館效法古時十二道金牌召岳飛的故事?
正是不見棺材不流眼淚,有見去信律政司如泥牛入海,東方最近將信件副本抄送中聯辦、港澳辦及特首辦,對方即急急腳回信,果然打針都冇咁快見效。
律政司的回覆又是廢話連篇,唯一稍具「新意」者,是說要考慮「諮詢法律意見的時間」。這就好笑了,正如有學者指出,「漢奸黎」涉恐嚇記者一事案情簡單,證據充分,本來就沒有甚麼好「諮詢」的,更何況律政司本來就是政府「法律顧問」,政府告邊個唔告邊個,統統要聽這個衙門的意見,如今他們又要「另覓意見」,試問還有甚麼存在價值?告唔告、幾時告、以甚麼標準決定告唔告,就是這三條問題,律政官僚竟然「交白卷」,交一次白卷也還罷了,居然連交八次,離晒大譜。律政官僚表現如此不堪,乃港府「高薪養廢」又一鮮活例子。
當然,明眼人也看得出,律政司不是「不懂回答」,而是「答不出口」。最簡單一件事,漢奸黎除涉嫌刑恐記者,其被指操控黑金、策動違法佔中乃至大宅被指僭建,罪行多到天光都數唔完,至今仍能毫髮無損,說律政當局沒有為漢奸賣港賊量身訂造「保護名單」,三歲細路都唔信。港府對有洋人背後撐腰嘅老虎屁股不敢摸,走狗尾巴不敢碰,路人皆見,律政官僚有膽的話不妨明說,也好讓愛國愛港之士自求多福,另謀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