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修訂《司法組織綱要》,凡涉及違反《國家安全法》的案件只能由中國籍法官審理,此舉影響深遠。當然,如此重要的法律修改只能在澳門發生,換在香港是絕對不可能,正如澳門通過廿三條立法,香港仍是碰不得的禁區一樣。
本來,外籍法官不得參與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是天經地義的,你可以想像涉及英國的國安大事,會委任中國籍法官去處理嗎?你能想像美國最高法院的九名大法官,會有外籍人士出任嗎?當然不會。但在香港,外籍法官卻是體現國際化大都市和一國兩制的特色所在。其實,國際都市多的是,有哪個會通過外籍法官審案來體現其國際特色?說穿了,委任外籍法官的潛台詞就是外國月亮特別圓,外籍法官特別能捍衞司法尊嚴,最能體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中國人處事則不公不正。
事實上,港人治港不僅在司法領域仍是空言,其他方面亦如此。西九文化區聘請行政總裁,次次請來的都是洋人;高鐵香港段及港珠澳大橋等基建,拿到大合同的多是洋公司。而事實卻是,中國人在高鐵及基建方面最具經驗,連西方國家都要找中國幫忙。
外來和尚會唸經,崇洋媚外已經深深嵌入港府基因,融入其血脈,回歸將近二十一年都未曾改變,香港人的國民身份認同感很低,人心遲遲未能回歸,也就不難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