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沙中線工程接二連三爆出問題,外界質疑該項目以政府委託協議方式進行,過程中如有改動需由政府批准,手續緩慢繁複,因此可能令工程人員傾向自行處理問題而不上報。立法會鐵路小組委員會主席田北辰批評有關協議荒謬,認為以後不應再實行,又質疑港鐵主席馬時亨和行政總裁梁國權均只有財務背景,「都係『篤數』」,政府日後委任港鐵主席或行政總裁時,應考慮其中一人要有工程背景。
二○○七年十二月兩鐵合併之前,所有鐵路項目均是採用「擁有權」模式興建,鐵路公司全權負責鐵路的融資、設計、建造、營運及維修,最終擁有該鐵路。及後兩鐵合併,根據協議,政府可以採用「擁有權」模式或「服務經營權」模式來推展個別不屬地鐵網絡自然延伸的新鐵路項目。
高鐵香港段便是政府首次以「服務經營權」模式推展的鐵路項目,政府撥款建造鐵路和附屬基建,最終擁有該段鐵路;港鐵則獲政府委託進行設計、建造、測試和試行運作,鐵路建成後,港鐵公司將獲批服務經營權以營運該鐵路。
沙中線工程同樣採用「服務經營權」模式,政府於二○一二年五月以委託協議委任港鐵興建,政府須負擔沙中線所有工程成本,擁有權屬政府,港鐵則為沙中線管理人,負責推展工程,過程中如有改動需獲政府批准。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早前曾指根據委託協議,港鐵須確保工程質量達標,路政署負責核實港鐵有否遵守作為項目管理人的責任,會定期視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