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涉淋母腐液 無業病婦獲撤控

【本報訊】患有精神病的無業婦人,去年九月趁其母親上門探望時,涉嫌隔着鐵閘用通渠水潑向母親使其燒傷。涉事婦人原被控一項意圖造成身體傷害而潑淋腐液罪,案件已排期於高院審理,不過,案件昨提訊時,控方向法庭表示被告的母親拒絕接收證人傳票,又堅持不肯出庭作供,表明控方現時無證供指證被告,遂決定不提證供起訴。

官將有關控罪存檔

現年三十八歲的女被告李佩琪,原被控於去年九月九日,在其黃大仙上邨的住所內,意圖使其母親羅麗琼身體受嚴重傷害而向羅淋潑腐液。法官昨聽取控方陳述後,最終將有關控罪存入法庭存檔,若沒有法庭批准,控方不得再提出檢控,被告亦可獲釋而毋須繼續還押。此外,法官關注到被告現時的精神狀況,辯方表示,被告在還押期間已接受治療,現時情況穩定。

案件編號:HCCC 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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