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錶案 警嫂囚六年九個月

交通部警員與其妻捲入欺詐及巨額洗黑錢案。涉案「警嫂」藉訛稱炒賣名錶和名牌手袋,誘騙女兒的幼稚園同學之家長和教師投資,涉款逾一千五百萬元,而這對警員夫婦又涉連同一名女售貨員,清洗高達約四千四百萬元黑錢。三人早前被裁定合共十七項罪名成立,昨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斥責被告的罪行令案中事主損失逾七百萬元,其中生活奢華的「警嫂」把涉款肆意花費,故判她入獄六年九個月,至於警員和女售貨員則分別被判囚兩年和三年九個月。

三名被告依次是警嫂朱凱欣(卅八歲)、其警員丈夫歐陽克文(四十歲),以及女售貨員李玉鳳(四十五歲)。首被告於案件開審前承認兩項欺詐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另外七項欺詐罪成。此外,三名被告亦被裁定洗黑錢和串謀洗黑錢共八項罪名成立。

其中一人損失659萬元

根據案情,首被告於二○一二至一三年間藉詞協助購買勞力士等名錶或名牌手袋轉售圖利,又或可半價買手袋等,詐騙多名事主付款。她又向債主和店舖開出三張共四十八萬三千元的支票,惟支票均不能兌現。多名受害人因此付出一千五百多萬元,受害人最終損失七百一十六萬元,其中損失最大的女受害人曹淑晶,投資一千四百多萬,最終損失六百五十九萬元。

首被告在罪成後表明無法賠償損失,只可賠償四萬六千多元給其中四名事主。此外,次被告的同袍伍銘建原亦是受害人之一,但伍於本案開審前自殺身亡,被告原本另有十項控罪涉及伍,結果獲撤控。

官指警嫂處心積慮犯案

法官判刑時指,首被告是案中主謀,她為博取受害人信任,在投資炒賣初期向某些受害人提供利潤,令她們放下戒心不斷注資,最後蒙受損失。法官直斥首被告騙款非為救急,而是因生活奢華入不敷支,涉款均用於償還債務和肆意揮霍,法庭不表同情,相反受害人才值得同情,他們的金錢財物盡失。法官指本案犯案時間近兩年,顯示首被告非一時貪念,而是處心積慮和有計劃犯案,情節極嚴重。

至於次被告涉洗黑錢罪,法官直指他任警察廿二年,有豐富社會經驗,對打擊罪案的知識和防範意識應較普通市民高,跟年少無知、單純樸實的婦人不可相提並論。法官質疑,次被告竟不懷疑首被告生意上的轉帳,卻以自己的戶口處理,而且存款總數可觀。法官認為次被告一直選擇視而不見,不問不聞。法官續指,第三被告在案中扮演重要角色,變賣一百七十三隻名錶,涉款一千三百多萬元,她從中賺取八十八萬元。

案件編號:DCCC 58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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