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暴迄今拘91男女 28人被定罪

【本報訊】二○一六年旺角暴亂被喻為自六七暴動以來本港最大型騷動,示威者掟磚、縱火、圍堵警車及阻礙救援,期間有警員須兩度向天鳴槍示警,事件造成約百名警員受傷。警方事後拘捕九十一人,並先後分多案陸續起訴部分被捕人士暴動及其他罪名,連同本案,至今最少已有廿八人被定罪,刑罰最重者是昨被判監七年的盧建民,其次為入獄六年的梁天琦,而本案亦是近年由示威及社運延伸的檢控中判刑最重的案件。

燒的士囚四年九個月

涉及旺暴被捕者有八十男十一女,年屆十四至七十歲。六十人已被起訴或正循司法程序處理,其中三人棄保潛逃;另有五人正保釋候查,廿六人經進一步調查及諮詢法律意見後獲釋。

該批被起訴人士中,三名男女為麥子晞、許嘉琪及薛達榮於去年三月被區域法院裁定暴動罪成,各判囚三年,成為旺暴首批被定罪人士,三人正等候上訴。去年四月,電腦技術員楊家倫因參與旺暴及期間放火燒毀一輛的士,被裁定暴動及縱火罪成,判監四年九個月,曾上訴但遭駁回。

去年八月,再有三人因分別持玻璃樽與警員對峙及向警員掟磚而被裁定暴動罪成,其中羅浩彥及連潤發各判囚三年,當時十九歲的楊子軒判入教導所。

磚掟警監四年三個月

此外,侍應鄧浩賢涉向警員掟磚和搖路牌,承認一項暴動罪,今年四月判監兩年十個月。早前另有十名男子在區院被裁定暴動罪成,一名十九歲被告被判入教導所,另九人判監兩年四個月至四年三個月不等,包括刑期最重的莫嘉濤。

至於候審案件包括被控暴動罪、人稱「美國隊長」的容偉業,將於今年十一月與另一被告袁智駒受審,該案昨日已與梁天琦等須重審的一項暴動罪合併審理。自稱「旺角佔領區女村長」的畢慧芬則被控兩項暴動罪,其案件稍後在區院排期審理。

此外,尚有多人因旺暴相關案件被判刑,包括熱血公民成員陳柏洋襲警及拒捕,判囚九個月,其他定罪案件牽涉公眾地方作擾亂行為、襲警、刑事毀壞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等,涉案人被判感化年半至監禁四個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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