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外傭團體發起請願及簽名行動,要求港府制訂包括提供標準住宿條件及工時,外傭每日休息十一小時等保障政策並加入外傭合約,違反政策的僱主需受到懲罰,並計劃星期四遊行至政府總部,表達相關訴求。有外傭表示,曾於四年間居住僱主家中走廊,環境衞生欠佳,不幸染上皮膚病,認為外傭合約落實標準住宿條件及工時,能使她們身心健康,投入工作。
印尼移民工工會主席思穎表示,簽名行動兩個半月前發起,至今已收到三萬八千名外傭簽名支持,反應熱烈。她指,現時外傭合約只規定僱主需提供住宿,但無規範住宿條件。她舉例,曾有尼泊爾傭工住在不夠五十呎的雜物房,房內放有洗衣機、電風扇等物件,不但影響作息更有生命危險。思穎又指,有外傭需每天工作十六至二十小時,形容情況不合理,指缺乏充足作息時間會影響工作表現,促請港府制訂政策,保障外傭每日有八小時睡眠時間,另有三小時私人休息時間。
在港工作五年印尼傭工SRI Wapui透露,前僱主提供的住宿環境惡劣,在四年的家務工作需居住走廊,常有髒衣囤積在其作息空間,睡覺瑟縮一角,頸部一年多前皮膚病。她不敢向僱主反映,怕會被趕走,促港府為外傭發聲,爭取落實標準住宿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