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三年檢控率 不足三成

涉事氣體公司曾被控儲存過量危險品,惟只罰款三千元。消防經本報轉介,更是六次巡查都因上址被鎖上,未能進一步調查;而消防過去三年接獲的同類投訴,檢控率亦不足三成。立法會議員劉國勳批評,消防處巡查不力,檢控少,而且案件罰則過輕,缺乏阻嚇性。他指危險品倉庫發牌需經多個部門審批,最重要是要遠離民居,否則令人擔心「屋企隔籬有炸彈」,建議加強前線人員對處理危險品的培訓,並加強宣傳和檢控。

可判罰款二萬五囚半年

一六年,坪輋有露天倉庫涉無牌存放危險品,檢獲約四千支包括風煤樽的壓縮氣體。根據《危險品條例》,任何人不得儲存、運送(只包括第二類及第五類危險品)或使用超過法定豁免量的危險品,一經定罪可被判罰二萬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由一六年至今年五月,消防處接獲一千五百六十二宗有關過量儲存危險品的投訴,並作出四百四十宗檢控。

此外,地政總署發言人指,涉事倉地屬舊批不可建屋地段(俗稱「舊契農地」),並無土地用途限制,惟屯門地政處實地視察後,發現地段上有未經批准構築物,若情況持續可遭「釘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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