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四度偷護膚品 女警候判刑

【本報訊】新紮師姐於短短一個月內先後在三間萬寧店內四度偷取護膚產品,總值逾一萬三千元,她事後被捕並控以四項盜竊罪,昨日在九龍城法院承認所有控罪,獲准繼續保釋候判。其代表律師求情辯稱,被告加入警隊後深受男同袍歡迎,影響工作,她甚至遭上級訓示要和男同袍保持距離,備受壓力下終以身試法。

辯方求情「應該捉賊 唔應該做賊」

被告李慧玲,年僅廿二歲,加入警隊一年多。辯方律師為她求情時坦言,被告「應該捉賊,唔應該做賊」,但被告卻為減壓而犯案,現已遭革職。辯方形容被告處理男女關係有瑕疵,與部分男同袍關係好,影響工作,更因此遭上級訓示,被告因此感孤立。女主任裁判官吳蕙芳一度不明所以,反問人緣好,對工作理應有幫助。惟辯方進一步解釋後,吳官終於「哦」一聲,明白其求情。

辯方又透露,被告有抑鬱和焦慮問題,被捕後曾經割脈自殺,又想跳樓。吳官聽罷不禁質疑,被告作為警員「應用生命保護人哋,你咁容易死,咁你嘅生命都無乜價值」。被告之後向裁判官表示:「對唔住。」吳官反指:「你無對我唔住,你對自己唔住!」

吳官續向被告指出,任警員是被告的理想,但工作帶給她太大壓力,令她未能承受。吳官坦言不明白為何受男同事歡迎,會為她帶來壓力,認為她不亂搞男女關係便可,並勸勉被告珍惜生命,特意問她:「你係咪仲想死?」被告立即搖頭答:「唔係!」皮膚黝黑、身形嬌小的被告昨在庭上一直雙眼通紅,之後更用紙巾抹鼻。裁判官決定先為被告索取感化和社會服務令報告,將案押後至本月廿八日量刑。

案件編號:KCCC 124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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