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本金入會 薦人可收佣

【本報訊】騙徒傳銷氹人投資虛擬貨幣,投資者驚覺受騙時已血本無歸!據悉,案中受害人投資虛擬貨幣,事前要應投資公司要求先投放一筆本金並成為會員;而投資公司亦鼓勵會員推薦親友成為會員投資,每次成功推薦均可獲得獎金或回佣,模式與傳銷手法相似。

商會倡設保證金制監管

香港資訊科技商會榮譽會長方保僑形容,此方法屬小圈子買賣,可接觸人數有限,不會太過張揚。他解釋:「如果啲人係呃錢嘅,用呢啲方法冇咁容易畀人揭發,通常要到有投資者想攞錢套現,啲人攞唔到錢,先會揭發係一個騙局,但可能已經太遲!」騙徒一般會利用人的貪念,向受害人訛稱有高回報氹對方「落疊」,因此市民投資前要認清投資產品,分辨真偽及了解承受的風險,再決定是否投資。

方又指出,現時虛擬貨幣交易及發行等仍處灰色地帶,當局未有對相關產品進行有效監管,市民無法稽查虛擬貨幣或相關公司的真偽,因此當局應盡快檢討及落實監管虛擬貨幣,例如設立保證金制度,讓不合資格的公司或平台不能買賣虛擬貨幣,減少市民「中招」的機會。

涉刑事 免責聲明無效

另外,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雖然受害人簽訂包含免責條款的合約,但仍可作出追討。他解釋,當案件涉及刑事,所謂的「免責聲明」便會無效,因此「市民如發現自己受騙,唔使驚已簽咗份聲明,覺得追討唔到就唔報案,係有得追嘅,所以一定要舉報」。

他續稱,受害人可循刑事及民事,追究刑責及追討損失。一般而言是先追究刑事責任,直至控方進展明朗,有一定把握證明事件涉及欺詐,受害人覺得有一定勝算,便可開展民事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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