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挪用客款3500萬 師爺囚8年

【本報訊】律師行「師爺」為還賭債,在三年間挪用六十七名委託律師樓處理樓宇買賣合約客戶共逾三千五百萬元,連累客戶受害之餘,更令律師行被接管,兩名律師行合夥人因而被吊銷牌照更要破產。涉案被告莊鴻石日前承認三項詐騙罪,法官昨日將他重判入獄八年。

官指有計劃犯案 嚴重違反誠信

法官判刑時,引述報告指多名受害客戶受影響的情況,其中有人因錢被挪用,要向銀行或家人「撲水」以繼續物業交易、有人賣樓後打算拿來作退休金、或替子女買樓或供子女到外國讀書,但計劃全泡湯、部分人因經濟陷困難,跟家人、親友及同事間的人際關係亦受影響,一名本打算「上車」的首置客戶,更因為金錢被偷需尋求輔導。至於其中一名律師樓合夥人,因破產現轉職做法律文員,收入大減。

法官指本案是嚴重的違反誠信案件,被告多年來持續有計劃地以不同手法挪用客戶金錢,他絕對不是因一時貪心而犯案。法官又指,案中實際的金錢損失逾一千萬元,受害人數眾多且蒙受痛苦亦大,故以十二年為判刑起點,被告唯一求情理由是認罪,扣減後判囚八年。

案件編號:HCCC 4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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