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葉繼歡裁定死於自然

【本報訊】曾被列為香港頭號通緝犯的「賊王」葉繼歡,在赤柱監獄服刑逾廿年後,因患末期肺癌而於去年四月十九日在瑪麗醫院羈留病房去世,終年五十五歲。經過死因庭的研訊,五人陪審團昨退庭商議後,一致裁定葉繼歡死於自然,死因是肺癌及癌細胞擴散至腦部。對於葉繼歡十多年來要求在獄中接受中醫治療,但一直被懲教署拒絕,陪審團建議懲教署應在監獄醫院提供中醫服務,供犯人選擇。

庭上證供顯示,葉繼歡於一六年十一月照X光肺片後,已發現右邊肺有大範圍陰影,疑是肺癌;但至去年三月經電腦掃描後始證實患癌。陪審團認為瑪麗醫院起初只界定葉患肺炎,未有適時跟進及安排治療,建議日後若遇到相類情況,醫院急症室應即時轉介病人到腫瘤科跟進,以盡早確定病人是否患癌。惟死因裁判官高偉雄指出,陪審團錯誤引述庭上證供,因為照X光及懷疑葉患肺癌的,其實是赤柱監獄醫院的醫生,死因庭最終無將建議轉交醫院管理局,僅記錄在案,並轉告醫管局有關陪審團有這項觀察。

獄中曾要求中醫治療 一直被拒

葉繼歡於一九六一年出生,七九年由內地汕尾來港,八五年因藏械及拒捕等罪被判監,八九年他趁轉送瑪麗醫院期間乘機逃獄,至九六年才落網,及後他因藏械及綁架等罪再被判監,一○年他在獄中傷害懲教員亦被加監,就多年來十多項罪名共需服刑四十一年半,原定最快可於明年八月出獄。此外,葉不滿懲教署一直拒絕讓他接受中醫治療,一六年曾透過律師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但該覆核未及排期聆訊,葉已過身。

懲教署發言人昨回應指,會研究死因庭建議,現階段無任何補充。署方指根據《監獄規則》,確保所有在囚人士獲得衞生署駐院醫生及擁有護理資格的懲教人員,提供適切的醫療護理,或轉介到公立醫院作進一步治療。發言人續指若在囚人士要求懲教署提供其他治療,署方會按駐院醫生意見,就個別情況加以考慮。

案件編號:CCDI-37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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