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七月一日升旗禮,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遊行至金紫荊廣場示威途中遭包圍及襲擊,警員將黃拉上警車並鎖上手銬帶走,黃認為此行為屬襲擊和非法禁錮,向警隊索償四萬五千元,案件昨在小額錢債審裁處開審。代表警隊的律政司指黃情緒激動,不斷掙扎,警員為保護擔心黃撞倒硬物,或令他跌倒弄傷重要部位才鎖手銬,案件下月四日裁決。
黃之鋒昨同意警方可因應需要護送他離場,但警方未宣布拘捕他便為他鎖上手銬,則是不合法。辯方指警員以安全為由才為黃鎖手銬,要求黃支付逾八千元訟費。黃供稱,他登上警車後突遭鎖上手銬,估計警方不想他去示威才帶走他。辯方問他有否掙扎和情緒狀況,黃承認與警員有肢體接觸,又不滿警員濫權。
警員何秀強供稱他帶黃之鋒上警車後,黃不斷掙扎,曾打到其胸口,叫黃冷靜不果,上司建議他用手銬。黃否認掙扎和揮動雙手,又質疑書面供詞顯示何用手銬前沒有解釋。警司王智榮稱不同意警員合法拘捕黃前沒有權使用手銬,指條例賦予警方可使用最低武力達到目的,但他同意加入警隊廿多年來,未作出拘捕就用手銬的情況屬罕見。
案件編號:STC 2657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