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福單位改回公屋有先例

社福用途公屋改回住宅單位,早前已有先例。屬租者置其屋計劃屋邨的大埔太和邨福和樓地下及二樓,約四十個單位曾出租予社福機構作「住宿及護理安老院」,但該安老院在二○○五年因渠管漏水,為免長者跣倒,其後已搬遷至藍田,而上址部分單位及後已租出作住宅單位用途。

地署發暫准書允翻新出租

雖然房署其後曾多次邀請非政府機構或團體租用太和邨相關單位,但最終仍未能落實,署方更於二○一一年將地下單位分拆出租予兩個非政府機構作其他福利用途,甚或研究改變作住宅用途的可能性。房署證實,為善用公共資源,房委會遂按照地政總署發給的暫准書的內容,將太和邨福和樓二樓重新翻新為二十四個公共房屋單位作出租公屋用途。現時該些單位正逐步租出。

大埔區區議員任啟邦表示,有街坊於今年三月遷往上址單位時,均指樂意看見房署善用閒置單位。但任期望署方已妥善處理渠管滲水及漏水等維修問題,而非倉促安排住戶上樓,並促請政府各部門互相協調,善用公屋資源,給予市民一個安樂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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