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期不足3個月可參選 游梁宣獨勢再遭DQ

【本報訊】捲入前年衝擊立法會案的游蕙禎及梁頌恆,被判囚四周,按照現行法例,由於游梁二人判囚不足三個月,仍可參選明年區議會換屆選舉及二○二○年立法會換屆補選。不過自從游梁前年被取消議員資格(DQ)後,曾明示暗示不會再參選,加上他們於立法會宣誓時鬧出「支那」辱華風波,被指公然「宣獨」,就算游梁未來兩年再度參選,預料亦會遭到選舉主任DQ。

報名須簽「反港獨確認書」

根據《立法會條例》及《區議會條例》規定,任何人判囚超過三個月,五年內都會被禁參與任何公共選舉,因此,今次游梁二人被判囚四周,雖不影響基本參選資格,惟現時任何人欲參選立法會,均須簽署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的聲明,加上選舉事務處前年引入「反港獨確認書」,各區選舉主任有權決定參選人的提名資格是否有效,而游梁二人有「宣獨」前科,預料難以通過選舉主任一關。

資料顯示,游蕙禎及梁頌恆早年曾涉足各級選舉,結果同為「一勝一敗」,其中一五年區議會選舉,游梁首度參選齊落敗,及至前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游梁分別於九龍西及新界東直選勝出,但因宣誓辱華風波被DQ,議會之路就此畫上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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