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勞工及福利局再次表態,指若大幅上調院舍的人均居住面積,會令宿位減少。社會福利署正研究修改院舍條例訂明安老院舍及殘疾人士院舍法定最低人均樓面面積,有團體提出由現時六點五平方米,大幅上調至十六平方米。勞福局局長羅致光日前已表明,大幅增加人均面積必然令宿位減少,昨再撰寫網誌指若人均面積上調至十六平方米,將令公私營院舍宿位合共大減二萬六千多個,預計需最少三十多年,額外興建四十間院舍,方能吸納被迫遷出的長者,且未計新增需求。
羅致光表示,對所有香港人而言,居住空間一定愈多愈好,但探討上調法定院舍最低人均面積,必須考慮周全,以免「好心做壞事」。羅在網誌列明,若人均面積由六點五平方米上調至九點五平方米,四萬二千個私營安老院宿位將減少一成五;上調至十六平方米,宿位更勁減四成五,減少的宿位數目達一萬八千九百零二個,殘疾人士院舍宿位則減一千九百多個。他直言,即使沒有安老院要結業,最少逾萬名長者要遷離院舍,以現時興建資助安老院的速度估計,最少要三十多年才能吸納他們,且尚未計算按年急增的安老服務需求。
至於對津助或資助院舍的影響,羅指若人均面積由六點五平方米上調至十六平方米,安老院及殘疾人士院舍將分別減少四千一百九十一個及一千八百六十六個,平均計算要興建多四十間資助安老院才能填補這個缺口。他強調,沒有理由維持一個訂了超過廿年的法定最低人均面積,但要顧及整體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