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指刑期可達30年 潛逃風險高 美法院第三度拒何志平保釋

【駐美國記者胡凱文報道】香港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涉賄賂非洲官員案件,紐約法院周四(17日)開庭續審。何志平將保釋金加碼,再押上一百萬美元(約七百八十萬港元)現金及家人物業。法官花了約一小時聽取控辯雙方理據後,第三度拒絕何志平保釋,認為他的潛逃風險高,而且財力不低;其刑期估計可能高達三十年,加上有能源公司在背後支持,未必足夠確保他出席審訊。

穿囚衣出庭 面容憔悴

何志平身穿囚衣,出庭時面容略為憔悴,對記者強顏歡笑。辯方律師利萬德(Andrew J. Levander)今次審訊提出保釋金加碼至三百萬美元(約二千三百萬港元),及以何母、何兄兩間總值四百萬美元(約三千一百萬港元)的香港物業作為抵押。

利萬德解釋,若何志平潛逃,美國政府大可以變賣屋契,其家人亦會變成無家可歸,代價沉重。但控方質疑,若要沒收香港物業須經過冗長的法律程序,即使香港的有關司法程序可信,中央政府都可能以政治理由干預。

法官又要求控辯雙方再次推算刑期。辯方提出為十二至十五年,控方卻高達廿四至三十年。辯方重申何志平會為名譽而戰鬥到底,而且其名氣令他難以潛逃。不過控方反駁指案情嚴重是潛逃誘因,又指何志平在瑞士銀行UBS擁有一個信託基金,有財力潛逃,辯方則指戶口已被凍結。

親人與資產均不在美國

法官最後再次拒絕何志平的保釋申請,認為其親人與資產均不在美國,加上控辯雙方的量刑指引都超過十年,對一個六十八歲的老人家而言是生死攸關的問題。至於何志平願意放棄在全球拒絕被引渡的權利,法官指如果案件被其他國家列作政治案件處理,就難以引渡。法官又認為,何志平家人是否會因沒收物業而無家可歸是難以確定,加上涉案的能源公司為何志平支付律師費,基於太多的疑慮未釋除,決定繼續扣押。

何志平聞判保持微笑,並與辯方律師團隊逐一握手,利萬德拍一拍他的膊頭以示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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